诚信3·15,我们在行动 保护“冰墩墩”!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
本报讯(绵报融媒记者任明勇)北京冬奥会以来,冰墩墩圈粉无数,其作为网络团宠、新晋顶流需求量暴增,“一墩难求”的现象持续上演,但一些商家未经授权销售相关产品属于违法行为。结合“春雷行动2022”,连日来,市知识产权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来到涪城区花园批发市场,重点针对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4家童装店销售的T恤上印有“冰墩墩”图案,共计36件;在1家玩具店发现销售的两盒小型玩具上印有“冰墩墩”图案,并且还有“五环”“冬奥会”等奥林匹克元素,上述侵权服装和玩具,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暂扣,并作进一步调查。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检查,进一步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并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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