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经开区未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S(03,A)、S(04,B)、S(04,C)单元〉调整方案公告
图1-规划调整范围区位关系示意图
图2-规划调整范围示意图
图3-调整前用地布局规划图
图4-调整后用地布局规划图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北至机场东路、东至文武西路、南至塘坊大道、西抵木龙河,总面积为215.45公顷,主要涉及《绵阳市经开区未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S(03,A)、S(04,B)、S(04,C)单元。
二、调整内容
(一)落实机场权属用地和净空管控要求,落实现状高压走廊,增设公交停保场。(二)优化完善生活服务圈公服设施建设,优化教育设施布局。(三)落实三江大道等现状已建道路线型;打通甘草坝街,强化区域联系;结合公园绿地设置生态停车场。(四)整合现状水系,增加公园绿地,扩大生态空间,打造木龙河生态公园。(五)结合区域发展,优化片区用地布局。
三、公告情况说明
(一)规划修改申请主体: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对《绵阳市经开区未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S(03,A)、S(04,B)、S(04,C)单元〉调整方案进行公告。
(三)本规划按照《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等制定,图中未注明的其他控制要求,按《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划公告信息与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的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五)本版公告的规划内容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备查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
(六)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告。
(七)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公告地点
1.拟调整范围周边地段。2.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my.gov.cn/)。
(九)公告期限2022年2月17日——2022年3月18日
(十)反馈渠道对此方案有异议者,请将附有姓名、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投递到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绵阳市涪城区文武西路498号C区3楼)。
(十一)咨询电话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0816-6334790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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