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 善意文明执行让司法更有温度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民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的成功经验。而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的调解工作不仅贯彻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全部过程,也在执行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日,游仙法院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时,就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妙运用“情、理、法”融合执行方式,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在邓某诉卓某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游仙法院依法判决卓某赔偿邓某11万元,判决已经生效。然而,因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邓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展开调查。过程中,经过法院的详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卓某无房无车且经济压力大,即便采取强制措施,估计也无法取得较好执行效果。为顺利推进案件办理,办案法官决定调整思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既向被执行人宣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也向申请执行人解释被执行人的生活现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圆满执结。
近日,在几经周折顺利拿到执行案款后,申请执行人邓某对办案法官的公正高效表示了感谢。执行人卓某也说道:“这个执行方法不呆板,为老百姓考虑,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关怀。”
今后,游仙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出发,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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