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玩失踪 妻子被判不担责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丈夫欠了钱不还,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在平武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法院就判决,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任光伟唐红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丈夫借钱不还妻子也成被告
刘斌和陈伟原本是朋友关系,刘斌以办酒席需要用钱为由,向陈伟提出借款5万元的请求。2019年11月19日,陈伟与自己的哥哥一起在绵阳取款5万元后,于当日在平武某茶楼,将5万元现金交给刘斌。借款交付时,不仅有案外人在场,双方还出具了借条,借条背面附有刘斌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双方口头约定,刘斌用办酒席收取的礼金偿还借款。值得一提的是,借款过程中,刘斌的妻子王蓉并未在现场,事后也未在借条上签字追认。
借钱容易还钱难。此后,刘斌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不知去向。2020年夏天,陈伟向王蓉询问刘斌的下落时,被告知两人已经离婚。无奈之下,陈伟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以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将刘斌和王蓉二人起诉到了法院。
对此,王蓉辩称,刘斌于2019年11月在陈伟处借5万元钱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晓,且该借款是刘斌个人债务,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也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另查明,刘斌与王蓉离婚后于2016年复婚,又于2020年5月离婚,涉案借款事实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不能认定是共同债务谁借的谁还
平武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伟给被告刘斌借款5万元,陈伟对出借的原因、资金的来源、借款时间的确认、事实的经过、款项交付方式等,能够作出合理的说明并出具了借条,因此根据陈伟提供的证据并结合其陈述,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刘斌应偿还陈伟借款5万元。刘斌逾期未返还借款,系违约行为,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对于陈伟提出的“借款系发生在刘斌与王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王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王蓉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对该债务予以事后追认,陈伟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所涉债务属于二被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系用于二被告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对刘斌向陈伟所负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蓉对上述债务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伟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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