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绵阳九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1)绵九易破管字第8号

绵阳日报 2021-12-07 07:42 大字

各债权人/债务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川0703破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南科技大学绵阳九易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2021)川07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正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西南科技大学绵阳九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要求,西南科技大学绵阳九易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17日前,向西南科技大学绵阳九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7号富临大厦5楼23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153866208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南科技大学绵阳九易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南科技大学绵阳九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30分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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