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 法院持续加压 被执行人“送车”担保
被执行人(左)将车辆送到法院作为担保
本报讯(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文/图)近日,游仙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被执行人朱某某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震慑,主动将其名下的车辆开到游仙法院作担保,并承诺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据了解,仇某诉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某某应向原告仇某支付欠款8.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朱某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事务中心立即向被执行人朱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启动网络查控,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鉴于被执行人朱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事实,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甚至判处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措施层层加码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朱某某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深感恐惧,心想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资产甚至被司法拘留,必定会影响其生活,将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他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此事,为了表达诚意,主动将他的车辆送至法院作为担保,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游仙法院执行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落实失信惩戒、依法执结案件等举措,以法律威慑与思想教育共用的方式,全力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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