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从业人员利益 绵阳市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绵阳日报 2021-11-08 07:09 大字

本报讯(王玺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谢艳)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体系,绵阳市决定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责险工作。

本次安责险工作自即日起全面实施,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行业推动”的方式,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凡投保范围内的在绵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投保,新办企业、新开工项目应同时投保,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在12月30日前全部投保。各相关行业部门应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应投未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市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其保障范围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增加对职业病的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期限原则上为1年,也可按行业特性设定期限,到期后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续保。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核定损失、支付赔款。同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获取的赔偿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先行垫付赔偿金。凡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理赔前应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事故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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