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依法打击显正义 拒不执行尝苦果
本报讯(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朱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某申请执行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涪城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应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违约金22万元,但朱某收到判决后并未及时按判决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市中院指定,该案由游仙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2月10日,执行法官依法对朱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迫于法律威严,朱某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给李某某现金2.5万元。但在支付此笔款项后,朱某继续当起了“老赖”,对执行法官的多次催促和对其下达的限制消费令置若罔闻。
为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今年3月,游仙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7月,游仙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游仙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听到法官宣读判决时,被执行人朱某终于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8月27日,朱某主动到执行法官处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督促和惩罚拒执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游仙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予以制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今年以来,游仙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了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成效明显,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6件,已判决1件,有力震慑了逃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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