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男子获刑一年半赔偿48万

绵阳晚报 2021-09-14 11:12 大字

本报讯(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在驾驶证准驾不符、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等情形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除了相关的民事赔偿外,刑事责任也自然不会少。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无证驾驶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

2020年9月17日8时许,张某在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子,沿涪城区安昌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华西证劵路段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李某某发生碰撞。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抢救无效,于6天后死亡。经鉴定,李某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调查,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行为,且在庭审过程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并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后,涪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向原告李某某家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8万余元。

法官提醒,无证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极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道路千万条,有证才上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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