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老赖”被判一缓一
本报讯(赵银熙 龚传茹 张倏越)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被执行人朱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李某某、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应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违约金22万元,但朱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并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绵阳中院指定由游仙区法院执行该案。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2月,游仙区法院依法对朱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迫于法律威严,朱某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给李某某现金2.5万元。但在支付此笔款项后,朱某继续当起了“老赖”。今年3月,游仙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7月,游仙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游仙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游仙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日前,朱某主动将拖欠李某某执行款项足额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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