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案件办理目标,近日,高新法院在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灵活的保全方式对财产进行查、冻、扣,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复工复产,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7月,四川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深圳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向光电公司供应液晶显示屏。后来,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货物,光电公司却未按约支付货款。无奈之下,科技公司诉至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确定,光电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下欠货款近300万元、违约金等费用50余万元。由于光电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高新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光电公司的几个银行存款账户,其中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存款账户。随后,在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现状进行充分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为光电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后对经营规模进行了一定缩减,正在逐步复工复产阶段。为避免影响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保障其债务偿还能力,执行法官立即决定采取灵活的保全措施,在向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后,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立即向申请人支付100万元,人民法院随即解除对其基本存款账户的冻结;当被执行人按期于半年内履行完全部款项后,法院立刻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全部银行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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