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侧翻撞坏房屋 屋主损失如何认定
老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好端端坐在家里,祸事却从天而降:自家的房子被一辆侧翻的大货车撞上了。“房子撞坏了要修,需要时间不说,一家人还只有去外面租房住,还有我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方面一些损失,这个到底要怎么算?”为了讨要一个说法,老李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那么,针对老李遇到的这起“飞来横祸”,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田应强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货车侧翻撞上房屋屋主起诉索赔60万元
2020年8月21日早上7时许,家住游仙区金山村的老李还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阵“轰隆”巨响吓醒了。跑出去一看,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一辆重型货车侧翻,撞上了他家的房子。虽然驾驶人没事,但老李的房子受损严重。同年11月20日,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驾驶员朱某负全部责任,老李无责任。
经查,案涉重型货车所有人为邹某,朱某系其雇佣的司机。车辆荷载9.02吨,事发当天,朱某货车装载有4方C40商品混凝土。案涉车辆在中国人保绵阳安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如果车辆出现超载情况,则商业险免赔10%。庭审中,邹某陈述:“我认为1方是2.3吨”,人保公司陈述“1方理论上计算出来是2.4吨。”
眼看着好好的房屋变成了危房,老李有些惆怅。但为了一家人的安全,他只得在外租房居住,并多次和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却迟迟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2021年3月,老李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判令驾驶员朱某、车辆所有人邹某以及车辆投保的人保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合计60万余元。
2看法院如何认定损失保险公司和车主各赔多少
法院认为,被告朱某被认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被告邹某,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案涉车辆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相关规定,由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在商业三者险中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邹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老李在事故中所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首先,老李与人保公司协商一致,确定房屋损失为30万元,这是直接损失;关于间接损失,房屋受损后,老李租用他人房屋需支付一定租金,考虑到房屋重新维修需要一定时间,但老李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法院酌定赔偿1年租金,标准为其所举《租房合同》中载明的金额1.2万元/年。同时,老李还举证某通讯公司租赁自己房屋作为入网机房,根据相关合同,法院认定这一部分的租金损失为4400元。关于老李的生产经营损失,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只能证明其经营过农药、化肥、种子的销售,事故发生时是否还在继续经营不确定,也无证据证明其停止经营期间的损失,故对该项损失不予支持。
综上,老李的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因案涉重型货车荷载9.02吨,即使按原告陈述的1方是2.3吨,4方总质量也是9.2吨,超过了车辆荷载的9.02吨,符合保险公司免赔10%的情形。经过认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人保公司赔偿原告老李28万余元,被告邹某赔偿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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