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3万余元被盗 小偷称只偷了3200元
一起并不复杂的盗窃案件,却在涉案金额上出现了严重分歧。受害者说被盗了3万多,而小偷坚持只偷了3千多。到底谁在说谎?法院最后又将如何认定呢?一起来看高新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袁福林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进门和小偷撞个正着3万多现金被盗
事情要从2020年10月说起。因自己即将过生日,2020年10月24日上午9点多,家住绵阳高新区火炬北路的李先生在银行取款3万元,带回家和1000元现金一起放在主卧衣柜的抽屉里。午饭后,李先生外出打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个无人的间隙,家里来了一名不速之客。
当天下午,男子毕某某进入李先生家中,将3万余元盗走。就在准备离开现场时,和打牌回家的李先生撞了个正着,“我5点多刚回家就发现房门处于半开状态,进门后发现一位年轻人在家中,他说自己走错门,然后转身就跑了。”李先生说,他马上反应过来是遭了小偷,随即到房内查看,发现抽屉里的钱全部不见了。
民警在案发现场主卧衣柜上提取到DNA送检。后经侦查,初步确定毕某某涉嫌盗窃,并于2020年11月12日将其抓获。
小偷称“只偷了3000多”看法院如何认定
归案后,毕某某起初否认自己入户盗窃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的DNA鉴定文书出来后才承认,但又称并未盗窃财物。在庭审中,又对起诉书指控其盗窃3万余元有异议,称自己实际仅盗窃了3200元。其辩护人称: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盗窃了3万余元,被害人虽取款3万元,但并不排除其将3万元用于其他地方,不一定全部存放在衣柜里。
对此,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不仅叫来了妻子作证,还提交了银行对账单、公安机关提取的银行业务单。
到底是多少钱?法庭审理中,通过对李先生陈述的审查,在事发当天,取款时间、取款金额、取款地点和公安机关提取的邮储银行业务单所载明的情况一致,得到印证。而且从陈述时间上,李先生系案发当日下午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陈述内容上,李先生和妻子均系退休职工,有较高的工资收入,其将现金存放在主卧衣柜抽屉,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没有超出一般人的经验和常识范围;在人品上,被害人系退休人员,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与被告人素不相识,不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另一方面,通过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从起初否认到后面承认,从称没有盗窃到仅盗窃3200元,由此可见,被告人对于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事实试图隐瞒,或是狡辩抵赖,以最大可能地逃避罪责。综上,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审查、判断,结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对本案犯罪金额予以认定为3.1万元。
累犯应从重处罚犯盗窃罪获刑四年
经查,1990年出生的毕某某,重庆市开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于2020年8月12日才刑满释放。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称入户盗窃仅3200元,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先生损失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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