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给当事人“送礼”?究竟为了啥
法官送调解文书,为老人送上礼物
“这个葡萄甜不甜?年龄大了牙齿不好,吃不了酸的!”“再来点香蕉,老年人喜欢吃!”……赶着上门给被执行人送调解文书之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小东抓紧时间来到附近的一家商铺,购买了一些水果和牛奶。出门办案的法官,怎么还去超市给当事人买礼物了?这还要从半年前一件申请执行的案件说起……
■白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文/图
>>>儿子因债抵押房屋高龄老人成被执行人
2021年1月8日,黄某兰、李某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向绵阳中院申请执行李某寿、黄某菊交付房产案。执行中,绵阳中院依法向2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同时冻结了2人的银行账户。经查,被执行人李某寿、黄某菊均是年近90岁的高龄老人,且身患重病无人照料,2人并无其他房产,强制执行会令老人无处落脚。
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2位老人有一个儿子名叫李某兵。那么老人怎么会没人照顾?如此高龄又是怎样陷入案件纠纷的呢?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办案法官多方走访,了解案情,终于理清头绪。原来多年前,夫妻俩的儿子李某兵因欠下债务,无力偿还,便瞒着父母以公证抵押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黄某兰和李某华。多年过去,黄某兰和李某华想要拿回这套房产,谁知家里的2位老人不愿意腾退房屋,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调解促和解让2位老人继续居住
为此,办案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兵,通知他到庭说明情况,李某兵称自己生活困难,居无定所,无力照顾父母。在现场调查时,社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也表示被执行人儿子未与被执行人共同生活,且已多年未联系。因被执行人李某寿、黄某菊已是高龄,且患有疾病常年吃药,生活由其侄儿、侄儿媳照顾,费用开销大,经济困难。若强行腾退房产,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涉及到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承受问题。
办案法官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以租赁的方式,由被执行人每半年1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继续使用案涉房产,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影响。
>>>给老人送上关怀严肃法官也有温情一面
近日,办案法官王小东按照之前约定的时间上门,给被执行人送调解文书。出发前,他先去超市购买了水果和牛奶,而这已不是他第一次给2位老人“送礼”了。“2位老人也不容易,那么大年龄了,儿子又不在身边,我们虽然是办案人员,但也是为人子女,能为他们多做一点,就多做一点吧。”讲到这个执行案件,王小东一改平常的严肃,脸上满是柔和。
其实,以上一幕只是绵阳中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绵阳中院始终坚持把为民情怀刻进审判执行工作,以真心、民心、公心贯穿执法办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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