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社区生活不文明行为要遭起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黄小芹)目前,《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其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备受关注,关于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市民应该遵守哪些规范?对社区生活中的哪些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本报将对此进行解读。
“小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扫除脏乱差,留下真善美”、“倡导文明新风,共建文明社区”……走进绵阳市不少小区,都能随处见到各种各样关于社区文明的宣传标语,引导社区居民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社区居民在生活与社会活动中,不文明的行为形形色色,比如杂物乱放占用楼道或消防通道、私装地锁妨碍他人停车、噪音扰民、乱扔垃圾等行为,都在无形中影响他人日常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和谐。
《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规范: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规范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控制室内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妥善处理废旧衣物、电器、家具等物品,不乱弃乱扔;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小区是人们居住休息的场所,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个人无权占用,尤其是把私人物品摆在公共场所、私自占有公共设施等行为,给小区其他业主造成了权益上的损害。
在社区生活方面,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也将进行重点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重点治理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在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不文明行为治理过程中,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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