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停放要讲“规矩”哦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实习记者周钰)日前,《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条例》尤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就是我们常用的共享单车,它的出现方便了市民短距离出行,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设置有特定停放区域,可部分市民在使用时,图一时方便,随处停放,影响市容的同时也给通行造成不便,运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未能及时处理,成为城市不文明行为。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第二十九条做了明确规定,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重点治理这些行为:使用人不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运营企业未配置维护人员、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影响市容秩序。从这可以看出,《条例》治理范围从群众延伸到运营企业,目的在于引导群众有序停放车辆,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文明行为治理内容上,《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人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运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出台,保障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以及加强停放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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