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规则调整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赵烨)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表决规则的新规定,即日起,绵阳市对业主共同决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表决规则进行调整——申请使用须由“双三二”业主参与表决,并有“双过半”业主同意。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钱’。”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到,这些资金是由业主缴存,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住建部门专户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当出现维修情况时,业主可以提出申请,进行表决,经辖区住建部门审核之后使用维修资金。
记者了解到,以往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规则为:“经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为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的新规定,绵阳市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规则已作调整: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由列支范围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业主双过半同意”。举个例子:小明家所在的小区1幢1单元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参与表决总人数100人;参与表决建筑物总面积1000平方米。原表决通过规则:同意专有部分面积之和须达到1000*2/3=667平方米,且同意专有部分人数之和须达到100*2/3=67人以上;现表决通过规则: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之和1000平方米*2/3=667平方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人数之和100*2/3=67人;投票通过面积比例为667*1/2=335平方米,人数比例67*1/2=34人。即:同意专有部分面积之和为1000*2/3*1/2=335平方米且同意专有部分人数之和为100*2/3*1/2=34人以上。表决达到“双过半”原则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了,大大降低了使用门槛,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调整后,其他使用的规则和流程仍然不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共用部位,住房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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