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男子醉酒袭警获刑6个月
本报讯(王毅飞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赵利宾)5月28日上午,涪城区首起袭警案在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17日晚,被告人肖某因醉酒在涪城区某小区单元楼处吵闹,其妻子何某怕其闹事影响邻居休息,便拨打110报警。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巡逻八大队民警谷某某接110指令,带领辅警侯某身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前往处警。在处警过程中,民警多次亮明身份开展劝导,但肖某情绪激动,不停辱骂民警,后突然一脚踢向谷某某,致谷某某轻微伤,随行警务人员立即将肖某控制。
为了更好地净化执法环境,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在查清肖某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将案件移送涪城区人民检察院。5月28日上午,案件在涪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肖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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