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查办首例刑案

四川法制报 2021-05-27 00:55 大字

本报讯(李小艳 赵银熙)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系最高检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试行以来,涪城区检察院辖区内首例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立案查办的刑事案件。

今年4月,涪城区检察院收到涪城区教体局报告,辖区内某学校发现一名在校学生疑似遭受监护人性侵害。接到报告后,涪城区检察院立即要求校方带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安排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出具详尽的引导侦查提纲,并与办案单位与侦查人员一起商定讯问策略,最大程度保障后续办案质量。该院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作为被害人继父,在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数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涪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检察干警多次走进学校、乡村、社区,向在校学生、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开展反校园欺凌、自我保护等主题普法宣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与区教体局会签《关于联合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及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提高公众对“强制报告”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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