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倒灌家被淹楼上21户业主连带赔偿
“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矛盾了这么多年,这下解决了就对了。”近日,在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王磊(化名)与21户邻居积怨已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污水倒灌家中被淹起诉楼上业主索赔
王磊是高新区石桥铺英郦庄园小区的一名业主。2016年12月1日中午,他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告知其房屋被污水浸泡。随后,物业公司安排人对管道进行了疏通,过程中发现共用下水管道有大量石膏、腻子粉、建渣、防臭球等装修杂物和生活垃圾。“房子从2016年4月至7月在装修,是准备用来当新房的。”王磊说,房屋进水导致家中物品被污水浸泡,损失估算为1.6万余元。因与楼上同户型的业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磊遂将楼上同户型业主全部告上法庭。
王磊的起诉,让邻居们不乐意了。业主王先生认为,管道堵塞大部分是因建筑垃圾,而建筑垃圾有可能是房屋建设过程中遗留的,也有可能是王磊装修房屋时遗留的,“根本说不清楚”;业主沈先生则表示,自己是按照要求进行装修,未将建筑垃圾倒入管道,“不该担责”。
21户业主连带赔偿法官调解化积怨
“案涉共用下水管道堵塞,是由于何种原因及何人所为,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事故发生后对管道进行疏通的情况,共用管道内有大量石膏、腻子粉、建渣、防臭球、卫生纸等杂物,按照生活常识,应属业主在装修及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而与原告王磊共用室内下水管道的业主,其装修及居住均会产生相应垃圾。
最终,法院认定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应属楼上同户型的业主在装修及生活过程中所致,楼上数人的行为造成王磊的损失。由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所有行为人(包括王磊自己)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判令除去未装修未入住的,剩余21户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每户赔偿王磊700余元。
判决生效后,21户业主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王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挨家挨户向被执行人宣讲共同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人情、法理角度向被执行人解释说明,辩法析理,终于赢得被执行人对判决的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1户被执行人每户向申请人支付700元,现所有款项均已履行完毕。
案件延伸
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值得一提的是,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起诉中,王磊还以“管理不当”为由向物业公司提起索赔,最终被法院驳回。对此,承办法官表示,物业公司对案涉业主室内共用管道没有管理、维护义务,且在小区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对业主室内装饰装修及居住生活中应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在此次事故发生后及时告知原告,并立即予以停水,安排人员疏通,已尽到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故不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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