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作案9起 两人砸车窗盗窃获刑

绵阳晚报 2021-04-26 10:39 大字

借着夜色掩护,流窜至游仙区、高新区等多个地方,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窃取他人车辆中的财物,且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多次采用砸窗盗窃的方式屡屡得手。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等待两被告人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

■赵倩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气焰嚣张流窜多地砸车窗盗窃

2020年3月30日早上,家住游仙区石马镇的刘先生正准备开车上班,突然发现自己的车窗被砸坏,车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刘先生立即去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得知,原来有这样遭遇的不止自己一个:徐先生放在车内的笔记本、张先生车内的一千多元现金都没了踪影,且被盗的方式都一样:车窗被砸。

连续接到3起同样的报案,引起了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民警将各个路口的视频资料逐一、反复观看,最后在案发中心现场附近的一个红绿灯路口,抓住了犯罪分子的狐狸尾巴。随后通过一系列细致侦查,民警将目标锁定一名白姓男子及同行人孔某。同时,经案件串并,民警惊奇地发现,不仅在石马镇,绵阳的游仙区、高新区、江油等地区,均发生了手法类似的车内物品被盗案件。

为了尽早破案,办案民警加紧梳理案件线索。2020年4月23日,石马派出所、游仙区刑侦大队兵分两路,统一行动,成功将2人抓获归案。

2.自食苦果犯盗窃罪锒铛入狱

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之一的孔某,早从2020年1月就开始作案。初次采用石头砸坏车窗玻璃的方式,就“收获”一部手机及1万元现金,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为了方便作案,他准备了安全锤、防割手套等工具,并邀约好友白某,2人开车四处作案。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到4月,先后有9辆车惨遭毒手。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两被告人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分别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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