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认识一名“处长” 前前后后被骗两万多
一次乘坐高铁的偶然机会,王伟结识了自称是“处长”的刘某某,并且积极引荐自己的女婿和朋友与其认识。为了让这位“处长”帮女婿介绍工作、帮朋友介绍工程,他们又是宴请又是送礼,前前后后搭进去2万多元,却不想这位“处长”竟然是假冒的。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军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2019年4月中旬,王伟在乘坐高铁时与男子刘某某相识,交谈中,刘某某称自己是某单位的处长。2019年5月,王伟介绍自己的女婿和朋友与刘某某认识,刘某某多次以处长身份接受宴请。经查,2019年5月至8月期间,刘某某以安排工作、介绍工程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多次骗取3人钱款共计2.5万元,以及香烟、酒等物品。可是,让王伟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最后等到的却是一场空。2019年11月18日,刘某某到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分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科学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月26日,刘某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归还2.6万元。
另查明,1966年出生的刘某某,四川省广安市人,无业,家住绵阳市游仙区。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于1998年11月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年6月才刑满释放。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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