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认识一名“处长” 前前后后被骗两万多

绵阳晚报 2021-04-20 09:16 大字

一次乘坐高铁的偶然机会,王伟结识了自称是“处长”的刘某某,并且积极引荐自己的女婿和朋友与其认识。为了让这位“处长”帮女婿介绍工作、帮朋友介绍工程,他们又是宴请又是送礼,前前后后搭进去2万多元,却不想这位“处长”竟然是假冒的。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军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2019年4月中旬,王伟在乘坐高铁时与男子刘某某相识,交谈中,刘某某称自己是某单位的处长。2019年5月,王伟介绍自己的女婿和朋友与刘某某认识,刘某某多次以处长身份接受宴请。经查,2019年5月至8月期间,刘某某以安排工作、介绍工程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多次骗取3人钱款共计2.5万元,以及香烟、酒等物品。可是,让王伟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最后等到的却是一场空。2019年11月18日,刘某某到绵阳市公安局科学城分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科学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月26日,刘某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归还2.6万元。

另查明,1966年出生的刘某某,四川省广安市人,无业,家住绵阳市游仙区。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于1998年11月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年6月才刑满释放。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新闻推荐

畅通诉求渠道 听取意见建议 绵阳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黄小芹)为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进一步增强涉企...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