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话!离婚后他拒绝抚养儿子玩消失

绵阳晚报 2021-04-16 07:53 大字

“我不知道爸爸在哪里,他从来没有看过我,没有打电话,没有拿过钱,我现在已记不清爸爸的样子。”听见儿子小雨对法官说的话,一旁的王蓉心如刀绞。但是,因为自身生活比较困难,她还是坚持要打完这场向前夫索要儿子抚养费的官司。

■周兆保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983年出生的王蓉,住在绵阳市涪城区。2009年,她和比自己大4岁的张伟登记结婚,并先后生育二子。然而,这段婚姻并未持续多久,2011年11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长子小雨由男方抚养、监护,次子由女方抚养、监护,抚养费各自承担。“从2017年9月开始,他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小雨只能跟随我一起生活。我因自身疾病导致残疾,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和收入,生活困难。”王蓉在起诉书中表示,现在小雨正在上学,仅凭自己一己之力已无力承担其抚养费用,遂请求法院判令前夫张伟支付小雨自2017年9月起至起诉时的抚养费。如其仍不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则每月承担小雨900元生活费及实际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

经查明,2016年开始王蓉患上右足慢性骨髓炎、糖尿病、糖尿病足伴感染,经住院治疗后仍需持续胰岛素治疗,2017年11月被评定为肢体肆级残疾。同时,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属低保户。庭审中,小雨表示,自己从上二年级开始就跟妈妈王蓉一起生活,不知道爸爸张伟在哪里,也记不清他的样子。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伟与王蓉离婚后,对小雨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雨由张伟抚养、监护并承担相应抚养费用,但在2017年9月之后,张伟未实际履行抚养、监护义务。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起诉时间)期间,虽无相应支付及缴费票据,但小雨生活、读书需要产生费用是必然的,王蓉主张1000元每月的抚养费并未高于当地未成年人抚养费的一般标准。2020年8月之后,如张伟仍未履行其实际监护和抚养义务,法院确定小雨仍由其母亲暂时实际监护,相应抚养费用由张伟承担。同时,王蓉在离婚后患有多种疾病需持续治疗,且肢体残疾,无稳定收入来源,还需实际抚养两个小孩,生活确实困难,关于其要求张伟每月承担小雨900元生活费及教育费的诉求,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伟向王蓉支付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小雨抚养费共计3.6万元,并自2020年9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900元,教育费及医疗费用由张伟全部承担,上述费用支付至张伟恢复实际监护和抚养义务为止,以小雨独立生活时为限。(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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