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证明”说再见 省时省力更省心

绵阳晚报 2021-04-09 10:35 大字

本报讯(雷天开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而想开具生效证明,就需要事先联系书记员,方式单一,耗时较长。可现在,这样的情况不存在了。近日,涪城法院采取“开门搞整顿”“上门纳谏”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反映强烈的“生效证明”问题,立行立改,助力“放管服”改革,受到社会大众点赞好评。

据了解,从4月1日起,当事人到涪城法院申请该院裁判文书执行立案时,均免予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材料,由立案窗口对申请执行的裁判文书是否生效作出核查,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告知书或不予立案材料按照送达确认地址邮寄当事人,真正让当事人少跑路。同时,法院还新增审判系统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目录,由审判法官对4月1日后生效的案件出具书面生效证明,载明生效时间。对4月1日前生效的案件,立案庭收取材料后,通过法院内网和内部工作群同时向审判法官发送裁判文书生效函询,审判法官2个工作日内对生效时间或未生效原由作出书面反馈。

“该项措施实施以来,我们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当事人按照既定程序有序申请立案,以此推动‘取消生效证明’落地见效。”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实施2日来,该院共受理“无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执行立案5件,相关信息在新媒体平台被律师、代表委员等广泛转载,并获上万条次点赞和留言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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