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瓷砖不发货 8500元运费也不退

绵阳晚报 2021-04-06 11:15 大字

王伟有点想不通,不就是简简单单买个瓷砖,怎么就遇到这么多烦心事:从卖家不按约定送货,到被要求先支付运费,再到后面货物迟迟不送来,真的是一波三折。到最后,没有收到货的他无奈将卖家告上法庭,讨要那笔事先支付的运费——

■王筱莉刘亚东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事件回放

2020年4月,王伟和刘军以及绵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王伟在刘军处订购一批价值近3.5万元的瓷砖,并在相关订单上注明:物流费、加工费、搬运费由业主自己承担。同年6月,因为刘军未能交付剩余的大部分瓷砖,王伟遂进行催促,却被告知必须要先支付相关物流费、搬运费等共计8500元,才能将瓷砖运送到指定地点。无奈之下,王伟只得交付了这笔款项。不过,他担心刘军一方会不按约定交货,为了这笔支出的8500元不打水漂,在付款时,王伟要求刘军向自己出具了借条一张,承诺待其交付货物时即退还借条。

后来,因刘军一直未履行交付剩余瓷砖的义务,王伟投诉到绵阳高新区永兴工商所。1个月后,双方经工商所调解,达成货款退还协议。但是,上述这笔8500元的款项,并未在该协议中体现。为此,王伟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刘军偿还借款本金85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2法院判决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王伟在被告刘军处购买瓷砖,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涉案纠纷系因刘军未履行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交货义务所引发的纠纷,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系买卖合同关系,故本案案由应为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瓷砖订货单、取款凭条和借条,能够证明王伟向被告支付了8500元,该款应系支付的瓷砖搬运费、加工费、承运费,只不过当时双方系以借条的方式固定证据。如今,双方已经自愿解除了买卖合同,被告收取了搬运费、加工费、承运费8500元,但并未向原告交付所购买的瓷砖,理应返还所收取的款项。

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根据被告出具的《借条》,被告承诺逾期未还清,则按一定比例支付利息。被告未按约向原告交付货物也未及时向原告退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依法应当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刘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伟85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推荐

石塘小学德育工作获教育部关工委表彰

本报讯(校宣)3月25日,在涪城区教育体育局召开的2021年涪城区德育工作会上,绵阳市石塘小学同时获得教育部关工委表彰的“新时...

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