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绵阳日报 2021-03-31 07:09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以及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级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绵各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经开区、仙海区、科创园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1年9月30日前。

三、年审地点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园艺山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A区122室)。

四、年审方式

通过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cjrjy.my.gov.cn/),点击“绵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入口”,跳转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也可直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sczwfw.gov.cn/)。申报具体事项详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五、用工年审核定

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20年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自动生成《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税务机关凭确认书核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系统将于2021年10月1日自动关闭,2021年9月30日之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审核申请。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816—2300709;QQ群:230092509、1087689456。

特此公告。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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