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川0704执482号

绵阳日报 2021-03-06 07:17 大字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斌、李锦清、阳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2018)川0704执482号】,已经依法追回集资款5142000元,为切实解决集资参与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由银友维权组申请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决定对集资金额进行统一登记,并发布公告如下:

一、各集资参与人应依据原始合同到指定地点造册登记,并由本院进行审核。

二、各集资参与人登记的金额必须真实准确,登记时应当申报已经兑付部分及分得的红利。

三、本次登记地点为碧水寺对面碧水小区碧水茶坊旁,登记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7日,联系人邓国英13183794636、邱亚娟15281641856、潘文章15351230189。

四、此次未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虚假登记本院将进行依法追责。

本次登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凡发现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8011627936,也可将举报信息邮寄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游仙区游仙路188号)执行局魏凯、诉讼服务中心颜硕、督察室赵静或亲自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举报线索的人员身份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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