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个月

绵阳晚报 2021-03-02 08:25 大字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灵越)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绵阳市继续实施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制度,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春季禁渔是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维护水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起,绵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全市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春季禁渔”全面启动后,保护区范围外的天然水域也将禁止垂钓。

根据规定,禁渔期间,全市天然水域(重点区域为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为保障禁渔工作有序开展,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有效整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抓好禁渔期执法巡查和管理工作。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况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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