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城区夜市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绵阳日报 2021-02-01 08:23 大字

本报讯(张付芳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兰建春)近日,记者获悉,由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绵阳市城区夜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设置程序、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共15条。其操作性较强,有利于市辖区(园区)实际规划设置;有利于经营者的经营;有利于业务部门的监督。

据悉,《办法》适用于绵阳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明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辖区常住的下岗职工、低保户、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居民入市经营。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提出,鼓励市辖区(园区)科学规划设置特色夜市街区。按照《办法》的规定,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夜市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夜市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市住建委会同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城区夜市设置有关政策制定,指导和督促市辖区和园区的夜市设置管理。

《办法》规定,绵阳城区设置夜市市场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管理、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禁止设置在城市风貌保护区内、主干道、其他主要通道两侧及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禁止占用城市桥梁、人行天桥、重要节点、街旁绿地;设置区域场地应保持路面平整,规范标识;应当制定严格的环卫保洁制度,及时清运垃圾及废弃物,保持夜市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夜市内或周边区域应当科学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市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健全夜市的管理组织和制度,做好夜市的日常组织管理。

《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市、收摊,不得提前、推迟;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违规搭建、破坏市政设施、乱牵乱挂、乱堆乱放、随意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不得损害绿化带;在夜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应当持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严禁露天烧烤及作业。

据介绍,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后,市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夜市具体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还将向社会公开夜市管理机构名称、责任人、夜市开市、收市时间、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管理制度等信息。

同时,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发展需要,夜市设置地点变更或撤销的,市辖区政府应在变更或撤销夜市30日前告知,夜市经营者应服从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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