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施行八类情况不得设置户外

绵阳日报 2021-01-31 07:40 大字

本报讯(张付芳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兰建春)《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在设置规划、行政许可、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缺乏具体可行的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还存在过多过乱、品质不高、公益广告难落实等现实问题。但目前尚未有相对完善、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绵阳市各县市设置的审批条件也不统一。

《办法》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标准。明确了八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如: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危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妨碍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利用树木或侵占、损毁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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