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审判员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绵阳晚报 2021-01-19 07:34 大字

本报讯(张黎记者邓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马小丽(女)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案件数量多是一线办案人员不得不面对的压力。自1985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马小丽在刑庭一干就是30多年,无论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她主动担当、一丝不苟,用优良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审判能力、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人格魅力,诠释出一名共产党员法官的初心和使命。2015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00余件,结案率每年保持在99%左右。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打响。马小丽主动担当、勇挑重任,成为游仙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团队的成员。同年12月,马小丽依法审理彭某根、彭某等13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这是游仙区第一起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也是省法院和市中院的双督办案件。面对复杂繁多的案卷材料,她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阅读卷宗,认真推敲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到看守所对被告人进行提审,主动联系辩护人听取意见,组织合议庭成员评议,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审结该案,光撰写的审理报告就有4.6万余字。最终,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至10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07980元及作案工具汽车两辆,13名被告人全部服判,成为绵阳市第一起未提出上诉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马小丽没有忘记法官定纷止争的职责,并始终坚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执法”,用实际行动守护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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