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检修电路受伤 却要自行担责30%
老刘受伤了,是在为一家汽车公司检修电路故障时触电导致。为了讨要一个说法,他将汽车公司和安排自己作业的设备公司一起起诉到了法院。近日,经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时就认为,设备公司作为老刘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老刘在作业时违反了操作规程,理应自行担责三成。
■黄颂杰曹露悦记者邓勇
A电器设备屡出故障电工维修不慎受伤
2018年8月10日,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与上海一家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设备公司对汽车公司位于绵阳的一个门店进行装修,并提供一年的质量保修期。该工程于2018年10月上旬竣工。
2019年9月12日,汽车公司门店工作人员发现店内电器设备出现故障,经过沟通,设备公司安排了该装修项目负责人处理,该负责人又委托了代管工地的陈某某进行检修。当天,陈某某联系的电工到店查看了故障,但未进行实质性处理。
2019年9月23日上午,汽车公司再次催促对故障进行处理。这一次,陈某某经人介绍联系上了老刘,在查看了电路情况后,老刘作了部分处理,并领取了一定报酬。然而,由于故障一直没能彻底解除,2019年9月26日上午,在又一次接到汽车公司的电话后,陈某某第二次安排老刘到店内处理故障。过程中,老刘在配电房检查日光灯电路时不慎触电,从梯子上跌落下来。医院诊断为电击伤、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2020年1月6日,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十级伤残。
为了讨要一个说法,随后,老刘一纸诉状,将汽车公司和设备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双方共同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B违规操作构成过错伤者自行担责三成
经开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有两个焦点:一是赔偿主体的确定;二是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
一、关于赔偿主体的确定。
首先,工程实际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上旬,质保期应截至2019年10月。2019年9月上旬,汽车公司因门店电路故障,敦促设备公司派员维修,同月26日老刘在店内受伤,受伤时间点在质保期内,与设备公司存在关联。
其次,设备公司存在派员维修的事实。因电路故障未排除,老刘受陈某某之约,先后于9月23日和26日两次到店进行维修,其中23日还收到报酬,故应认定23日和26日的维修系前期维修过程的延续。最后,汽车公司未直接联系老刘,也未向其支付过报酬,故汽车公司非本案雇主,不承担责任。经上述综合分析,法院认定设备公司为雇主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
1.责任划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电工作为特殊工种,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而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在场,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在检修电器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本案中,老刘无证执业,一人作业,带电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构成过错,应当酌情减轻雇主30%的责任。
2.赔偿金额认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老刘总损失为9.8万余元,应由设备公司按总损失的70%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设备公司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老刘赔付损失费6.9万余元。
新闻推荐
一线故事桅杆村梅花节咋一直火?平通羌族乡桅杆村的梅林和农家乐。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海洋摄2020年最后一天,因为修路...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