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4年 绵阳吴某某猥亵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21-01-14 00: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超)昨(13)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

涪城区检察院以绵涪检五部刑诉(2020)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涪城区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开 开庭审理了本案。

昨日,涪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抗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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