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万买辆二手车 出事故后被原车主开走

绵阳晚报 2020-12-28 07:54 大字

小兵有点想不通,自己花费15万多元买的车,在发生事故后,竟然被原车主给开走了。更让他郁闷的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还车或者赔偿相应的车款,均被予以了驳回。其实,这一切,都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惹出的麻烦。

■代洪明曹露悦陈龙记者邓勇

小伟和小丽是一对年轻夫妻,小伟名下登记了一辆小型客车。2019年6月,小丽将这辆小型客车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小超,尽管在交易时双方签订了《车辆购买合同》,但并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2019年7月,小超又和小兵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该车以1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兵,但这一次,同样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2019年7月15日,小兵在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小伟以自己是实际车主为由将该车开走。小兵认为小伟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随后,以物权应该得到保护为由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小伟夫妻俩返还车辆或者赔偿车款15.8万元。

面对小兵的诉求,小伟表示,案涉车辆一直是妻子在使用,车辆买卖的事自己并不知情。同时告知,车辆早已被法院查封并已经被拍卖。而小丽则认为,自己是将车辆出售给了小超,后面再倒手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超在小丽处购买车辆,此后小超又将车辆转手给小兵,但两次交易均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无论是小超还是小兵,均不能取得该车辆的物权对抗效力。现在,车辆被登记所有权人小伟开走,致使小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小兵应当向小超主张权利。而现小兵起诉要求小伟夫妻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兵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以案说法

在二手车的交易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自己购买或者出售一辆二手车,以为买卖双方钱货两清就可以了,没有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殊不知这样一来,对买卖双方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车管所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都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车主将承担的风险主要在以下方面:一、如果这辆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难免受牵连。二、如果车辆未过户而产生交通违章记录,也将继续登记在原车主名下。三、还有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比如驾驶人将这辆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一旦被警方查获,这辆车可能被认定为赃车,原车主面临的法律问题将更为复杂。除此以外,对于买家来说,因为没有过户,你对于车辆就相当于仅有使用权,也将从很多方面影响到实际利益。

在此,车管所民警也提醒,为了避免惹祸上身,请各位市民对买卖的车辆要尽快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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