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法院善意执行 让执行更有温度
本报讯(周兰兰记者邓勇)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长期以来,面对当事人特殊情况和执行办案的双重压力,涪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让执行工作更有温度。
2012年,张某与绵阳市某金融机构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金融机构借款25万元,期限为1年,以其名下房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期限届满,因为张某无法及时归还借款,金融机构诉至法院。涪城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向金融机构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张某用于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地过程中,了解到张某精神可能存在异常,始终无法联系上,而张某的女儿也拒绝出面处理父亲事宜。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张某名下房屋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房屋内的物品保管至游仙某仓库,同时将剩余款项20余万元提存至法院账户。
案件虽执行完毕,但承办法官从未放弃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多方打听其下落。今年10月,绵阳某司法所联系到承办法官,告知张某因精神疾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承办法官遂告知司法所尽快为其确定监护人,以便能尽快领取案款和物品,从而保障张某的生活和后续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张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为其指定了监护人。12月9日,监护人到法院处理后续事宜,并交接了保管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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