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未及时报案 与女婿造假骗保

绵阳晚报 2020-12-18 09:38 大字

■马小丽任建波记者邓勇

开车上路,难免磕磕碰碰,所以车主们都会给爱车买一份保险。在保单的特别约定中,都会有这样一条说明:发生保险事故,应在XX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超过了这个报案时间,该怎么办呢?这不,女婿刘强就为岳父王东提了一个“好建议”,那就是故意制造一场车祸,摆一个假现场来骗取保费。原以为这样的“妙计”天衣无缝,却不想还是被保险公司识破。最后两人除了退赔相关费用,还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1966年出生的王东,游仙区人。2019年2月,他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公司)为自己的爱车进行了投保。同年11月14日上午,王东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因超过期限无法报保险,王东的女婿刘强想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通过摆假现场的方式骗取保险金,王东对此表示同意。

同月17日,刘强驾驶上述车辆行至游仙区游仙镇龙王村,故意与停放在路边的工程车辆发生碰撞,于当天上午10时向太平洋财保公司报案。因碰撞点存在疑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约谈了二人,二人仍隐瞒事实并要求理赔。12月9日,太平洋财保公司向王东支付了理赔款18175元。

原以为计划天衣无缝,不想保险公司在后期排查中,因发现涉案车辆损伤痕迹不符,涉嫌伪造保险事故,遂于2019年12月16日向绵阳市公安局报案。二

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保险公司18175元。今年7月23日,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强、王东犯保险诈骗罪,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造假,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东和刘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王东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两被告人均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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