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孩子“悄悄”买玩具消费7000余元 经协商:家长商家各承担一半责任

绵阳日报 2020-12-18 07:35 大字

□本报记者文宇实习生赵敏

近日,11岁的淘淘(化名)从抽屉偷偷拿走7000余元用于购买乐高玩具,经淘淘家长与商家协商,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经过:悄悄拿走奶奶生活费购买玩具

淘淘母亲吕女士的大儿子近日发现弟弟淘淘的玩具柜里多出了许多乐高玩具,就随口问了一句:“为什么给弟弟买这么贵的玩具?”吕女士觉得很奇怪,自己和老公连乐高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会给儿子买。在对淘淘反复询问后,吕女士一家才明白了原委。

淘淘的奶奶和吕女士一家住在一起。平时,吕女士和丈夫都要给母亲拿零花钱,因为老人不会使用电子支付,所以,他们都将现金放在母亲卧室的抽屉里。淘淘就是从抽屉里偷偷拿了钱到乐高玩具店购买玩具。淘淘说,“拿了很多次,也不知道花了多少钱。”据统计,淘淘27天共消费10次,最大一笔消费了3246元。

随后,吕女士夫妻两人和淘淘来到乐高玩具店。同商家讲明来意后要求查询购买消费明细。消费记录显示,淘淘用自己的手机号在玩具店注册了高级会员,并于7月19日至8月14日期间,共消费了10次,合计7088元。其中,仅8月14日就消费了3246元。

看完消费记录后,吕女士说,这些玩具是淘淘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希望商家退款退货。但被商家拒绝,“这是孩子自愿购买,并且商品已经拆开包装使用了。”

第二天,吕女士来到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吕女士认为,11岁的淘淘悄悄从家里拿了钱买玩具,这个责任应该由父母来承担,但是作为商家,最起码应该给孩子父母或者商场管理员打个电话确认一下,问清楚钱的来源再进行售卖。

协商:家长商场各承担一半责任

8月14日下午1时,记者和吕女士一同来到商场乐高门店。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这方面,商场和商家的确有疏忽,应该以此为戒,在店铺内设置相关警示牌。同时,销售人员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时,也应该多问几句,了解相关情况。同时,该负责人说,这件事家长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天晚上,商场给记者打来电话:经过与吕女士再次协商,双方同意各承担一半责任。

涪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商家应该在店堂内公告和警示,注明未成年人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监护人陪同或者出示身份证。对于家长而言,一定不要给孩子这么多现金消费的可能性,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律师说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乐高行为无效

四川宁隆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表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等)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到,11岁的淘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淘淘几百甚至上千的消费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心智及认知的范畴。最关键的是淘淘监护人对于淘淘购买乐高玩具的事情毫不知情,也就是淘淘与销售方之间形成的合同效力没有得到淘淘监护人的确认、同意,事后淘淘监护人也没有向销售方进行追认愿意承担淘淘购买行为的后果,因此淘淘购买乐高的行为是无效的,淘淘的监护人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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