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压马路”被撞伤,该谁担责?

绵阳日报 2020-12-01 08:13 大字

近日,市民王先生骑着摩托车在三江大桥附近撞上一只小狗,他以为小狗没事便离开现场。过了几天,狗的主人通过交警找到他,让他承担小狗受伤全部医疗费,王先生觉得过错不在他一方,全部承担不合理。那么到底是谁的责任?如何划定?市民对此有什么看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本报记者安达福

事件原由:小狗被撞伤赔偿存争议

近日,王先生驾驶摩托车沿涪滨路往松桠方向行驶,在三江大桥附近,将一只在路上行走的宠物狗撞伤,由于没见到狗的主人,王先生就离开了。过了两天,狗的主人通过车牌号找到王先生,并要求赔偿狗被撞的全部医疗费用。王先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为什么要他一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对方遛狗不牵绳责任应该更大。

记者随后联系上受伤小狗的主人戴先生。戴先生表示,王先生首先是机动车行驶到非机动车道,不遵守交通法规。其次,撞伤小狗后还“肇事逃逸”,因此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当记者询问戴先生为什么遛狗未牵绳时,戴先生表示,“别管我牵没牵绳,肇事者一不遵守交通法规,二‘肇事逃逸’,他就应该赔偿全部医疗费。”

相关部门: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谁的责任更大?能否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责任划分?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参考?记者采访了交警和特巡警部门相关负责人。

据绵阳交警直属五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车撞狗”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狗相撞后,一般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但事故有时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此,“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针对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双方的责任?该负责人表示,“车撞狗”案件,将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对于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主要看狗的主人的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对于责任认定,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的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

市民:各自承担一半医疗费

针对此情况,记者先后走访多位养狗和未养狗的市民,他们表示双方都有责任,各自承担一半比较合理。家住21世纪花园的陈刚养了一只大型牧羊犬,他表示:“文明养犬要靠行动,出门牵绳是必须的,因为自身问题造成其他问题,狗的主人肯定存在一定责任。”同样作为养狗的市民宋松说:“不论犬只大小,出入公共场所,牵绳是必须的,一是保证公共秩序,二是保证狗的安全,上述情况我比较支持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作为不养狗的市民是否有不同看法呢?家住吉祥丽都的庞女士告诉记者,养狗是一个普遍现象,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出入公共场所,牵狗绳、带嘴笼都是必须的,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其他损害的,狗的主人的责任可能更大些。但出于人情,她支持双方各承担一半医疗费。

针对此事,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植则表示,首先法律上只能将狗界定为财产,王先生将狗撞伤,可界定为财产侵犯行为,应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戴先生饲养了狗,但脱离了主人控制,所以他也存在过错,而判断王先生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从他在行驶过程中是否违章,撞上狗之前是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最后按过错比例分担这个责任。”郑植建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闻推荐

尚美崇真滋养校园文明风尚

本报讯(记者郭若雪实习记者周钰)以美引领,建设好学校班子;以美育德,教育好每一个孩子;以美启智,搭建好活动阵地;智慧铸美,建设好教...

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