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突发脑溢血死亡 家属起诉会所老板索赔31万

绵阳晚报 2020-11-27 09:19 大字

女子刘芳(化名)在会所打麻将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因此将会所老板诉至法院,认为是因为会所老板在疫情期间不顾禁令仍然偷偷营业,并且在刘芳发病后不尽安全责任义务,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导致刘芳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汤科林任建波记者邓勇

打麻将突发脑溢血死亡家属起诉会所老板索赔31万

1963年出生的罗兵(化名),住在绵阳市游仙区,和其他三人合伙开了一家休闲会所。今年2月25日下午,家住游仙区、52岁的刘芳在该会所打麻将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昏迷,一起打麻将的人立即告知了罗兵。由于会所4个合伙人中刚好有人认识刘芳的弟弟,遂打电话通知对方。后经当地卫生站医生初步判断,刘芳是脑溢血,须赶紧送往医院抢救。根据通话记录单显示,会所合伙人之一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时间为当天17时30分,急救中心于17时51分回拨了电话,确定病人的具体位置。3月10日,刘芳因脑干出血、高血压等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刘芳家属认为休闲会所老板在疫情防控时期违反禁令偷偷营业,同时在刘芳发病后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而是四处联系家属,这才导致病人未及时得到有效抢救,最终死亡。为此,家属将罗兵在内的4名会所合伙人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共同承担40%的责任,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31万余元。

面对刘芳家属的诉求,罗兵等4人辩称,打麻将是娱乐活动,本身不具有伤害风险,刘芳意外死亡是因突发脑溢血,该疾病本身死亡率就高,且事发当天他们也没有邀请,是刘芳自行前来。同时认为,刘芳是在当天五点多发的病,他们也第一时间通知了刘芳的弟弟并拨打了120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会所在救助过程中存在过错承担20%责任,赔偿15万余元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1.死者刘芳发病时间。2.本案被告也就是4位麻将馆合伙人是否充分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焦点一,庭审过程中,家属认为刘芳的发病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下午4点左右;麻将馆经营者罗兵等人则称发病时间为下午5点过。通过调取小枧派出所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法院认为发病时间应为2020年2月25日下午4点左右。

争议焦点二,就本案而言,死者刘芳发病时失去意识,出现昏迷等症状,情况危急。四被告当时仅联系了死者弟弟,17时30分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从死者发病到拨打120急救电话,中间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差。4被告作为休闲会所的管理人,在明知死者无自救能力且死者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首先选择联系死者家属而非拨打120急救电话,故认定四被告在救助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法定的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对被告方辩称的死者是因突发脑溢血身亡,该疾病本身死亡率高,其死亡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的辩论意见,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认为,4被告作为休闲会所的共同经营者,在死者刘芳发病时的救助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死亡结果应承担20%的损害责任;同时,死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应遵医嘱按时服药,避免进行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的活动,在疫情期间应遵守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不应参与打麻将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因此对自身的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责任。

经认定,家属因刘芳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78万余元。法院判决,家属自行承担其中的80%,由4被告共同承担20%,赔付家属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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