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可拿10万奖金
□本报记者苏东华
11月25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绵阳市出台《绵阳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并从今年1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有效举报的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罚款的,按照案件罚没金额3%给予举报奖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其他无罚没金额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给予300元奖励。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办案机关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1-10万元重点奖励。
据了解,市民可通过12345、12369、市生态环境污染24小时应急值守热线0816-2229916电话,还可以通过生态环境部“12369环保举报”微信举报平台等方式举报。另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的生态环境污染行为事实不清、生态环境污染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无法查证;举报的生态环境污染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举报等,不给予奖励。
链接
发现这些行为,举报他!
1、建筑工地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的。
2、露天焚烧秸秆的。
3、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产、使用、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
4、打桩机、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机械冒黑烟,经查实,使用劣质油品的。
5、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执行停产、限产措施的。
6、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7、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非法从事石油化工、油漆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养殖屠宰、餐厨垃圾处置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生产活动的。
8、企事业单位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辐射污染防护设施的。
9、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的。
10、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11、乱倾倒医疗废弃物的。
12、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
13、汽修行业露天喷(涂)漆的。
1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1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16、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对自然保护区造成污染的。
18、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19、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
20、在河道违规采砂、取土、淘金等。
21、在河道范围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炭、泥土。
22、散乱污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并核查认定属实的。
23、其他经属地或相关市级部门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污染行为。
新闻推荐
为进一步提高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公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参与度,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关于印发〈绵...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