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带人“抓现场”强行入室殴打第三者

绵阳晚报 2020-11-12 18:47 大字

怀疑丈夫有外遇,李丽找来几个朋友,怒气冲冲跑到第三者王佳居住的地方,想要“抓现场”。尽管扑了一个空,但李丽还是做了一件自以为很解气的事情,那就是强行闯入室内对王佳及其室友进行了殴打,并强行将王佳从五楼拉拽至一楼单元门外,造成两人全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近日,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丽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而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

■冯凤琼刘亚东记者邓勇

事件回放

1989年出生的李丽,家住绵阳市高新区,和男子赵伟是夫妻关系。2020年1月,王佳和赵伟在北川某酒店同一房间入住,被李丽发现,让两人关系浮出水面。其后,王佳向李丽写下了一份承诺书,保证不再与赵伟来往。2020年3月22日,李丽察觉到老公去了王佳居住的房屋后,遂邀约几位朋友(均另案处理),前往永兴镇某社区王佳居住的自建房五楼准备“抓现场”。不过,赵伟在他们到来前就已经离开。

尽管因为丈夫不在而扑了一个空,但李丽还是做了一件自以为很解气的事情,那就是在未取得入住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室内,对王佳和一名室友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王佳从五楼拉拽至一楼单元门外,造成两人全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王佳受伤程度经鉴定系轻微伤。

5月21日,李丽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0月12日,高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丽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另查明,2019年10月,王佳在绵阳某医院进行早孕—终止妊娠,该病例记载联系人上写道:赵伟与王佳系夫妻关系。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丽未经他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致他人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丽到案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丽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据了解,本案也是高新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以案说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成员的意志或无法律依据,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进入他人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案中,可能很多人会为李丽愤愤不平,觉得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带着朋友侵入他人住宅并造成了身体伤害,这就构成了犯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触犯法律,弱势不应当是任性的理由,任何人也不能用道德的幌子作为违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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