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恶势力团伙受审判

绵阳晚报 2020-11-04 09:08 大字

本报讯(王军任建波记者邓勇)为达到垄断经营、独揽工程的目的,采用拦车阻工、滋扰、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多次进行强迫交易……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付某某、唐某、黄某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三人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到三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在2015年7月四川某农业公司在游仙区投资修建项目、2017年4月某科技公司修建停车场、2017年12月某集团在游仙区修建项目过程中,时任游仙区原东林乡天坪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黄某为达到垄断经营、独揽工程的目的,纠集时任天坪村3组组长的被告人付某某、时任天坪村8组组长的被告人唐某及其哥哥被告人黄某,在他人运送砂石的过程中,采用拦车阻工、滋扰、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多次进行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当地基础建设行业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告人黄某采取强索工程、强行增加工程量的方式,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被告人付某某采取阻断交通、拦截车辆的阻工方式,实施了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付某某、唐某、黄某采用软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其中,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付某某、唐某、黄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判处主犯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三人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到三万元不等。同时,继续追缴四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的违法所得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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