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滞留医院13年欠费28万 家属成被告
10月27日,在涪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护送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被顺利送入家乡养老院,开启一段崭新的生活。而在此之前,他在医院整整滞留了13年,还欠下了相关费用28万多元,被医院告上法庭。
事情,要从1996年开始说起。
■周兰兰记者邓勇
1996年,王某在绵阳某医院手术,术后并发脑缺氧,诊断为脑缺氧后脑萎缩,右侧顶叶脑梗塞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经鉴定,王某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尽管鉴定结果已经说明了一切,但医院还是与王某父亲王某某达成协议,每月补偿王某生活费400元。2007年,王某某向医院提出增加补偿费,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某将王某遗留在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医院雇用专人一直照顾。
2018年8月,医院以无因管理(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为由,诉至涪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儿子王某从医院接走,并支付照顾费用、鉴定费用共计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2020年7月,医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涪城法院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进行沟通。起初,王某某对法院执行工作充满抵触情绪。为此,承办法官耐心倾听王某某的想法和难言之隐,了解到其已年满67岁,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确实无能力照顾儿子。为解决当事人困难,化解本案矛盾,随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了王某某所在村委会以及当地民政局,了解救助相关政策以及王某某父子的具体情况。在摸清情况后,承办法官就王某后续照顾事宜,又多次走访市民政局、镇养老院、村委会等单位,并就以上情况多次和王某某、医院进行沟通,王某某逐步放下戒备心理,对执行工作由抵触变为理解和配合,并主动向民政部门申请儿子入住养老院并提交了相关证明。
最终,经过多次协调,王某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特定其系特困失能人员,符合入住当地养老院的条件。另一边,申请执行人医院方也表示同意放弃过去13年照顾王某的费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20年10月27日,在涪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护送下,王某顺利入住家乡养老院,开始了一段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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