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审理两起以帮助办理网贷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 “帮忙”办网贷眼皮下转走上万元

绵阳晚报 2020-10-22 10:57 大字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已逐渐被大众熟悉和接受。然而,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热点领域。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先后审理了两起以帮助办理网上贷款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两被告人均被判刑。

■赵倩马小丽记者邓勇

1借手机下载贷款软件四次转走上万元

1983年出生的王庆(化名),江油人,因无业缺钱动起了歪念头。2019年8月,王庆在绵阳游仙区一茶楼内,以帮助被害人苏某某办理网上贷款为由,使用苏某某的手机下载贷款软件APP进行贷款操作,随后四次利用微信,将苏某某钱款共计10600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苏某某发现后报案,王庆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苏某某相关损失,苏某某对王庆表示谅解。今年6月,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庆犯盗窃罪,向游仙法院提起公诉。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庆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以办理网贷为由实施诈骗还盗窃

同样是以办理网上贷款为幌子实施犯罪,但和王庆利用微信转账实施盗窃的方式比起来,唐明(化名)的手法就要更加“高明”了。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1日,唐明以帮助刘某办理网上贷款为由,将其约至游仙区六里村,使用受害人身份证、信用卡和手机进行贷款操作。过程中,私自利用受害人信用卡额度,给自己酷狗账户充值,非法占有对方银行资金3208元;同月23日,唐明又邀约另一受害人何某商谈办理网上贷款事宜,采用同样方式非法占有对方银行资金3611元。同时,还趁其不备,将何某支付宝账户的资金用于账户充值和套现,以及以分期贷款后套现等方式,非法窃取资金8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明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同时,唐明以帮助他人贷款为名,骗取他人信任,取得他人支付宝密码,在使用他人手机、身份证等资料进行贷款过程中,采取秘密手段将被害人支付宝内资金及贷款资金消费和套现,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唐明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明犯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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