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 时隔19年拿到赔偿款陈婆婆红了眼眶

绵阳晚报 2020-10-16 09:25 大字

陈婆婆从执行干警手中拿到4千余元赔偿款

本报讯(龚传茹任建波记者邓勇文/图)“十几年了,终于拿到手了,谢谢法院。”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通过努力,顺利执结一起历时长达十九年的执行案件。当从执行干警杨宽手中拿到4000余元赔偿款,72岁的申请执行人陈婆婆忍不住红了眼眶。

2001年,陈婆婆与王某某因抽水灌秧发生抓扯并造成轻伤,经游仙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陈婆婆各项损失7288元。因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婆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王某某仅履行3150元后就下落不明,且无法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0年,陈婆婆向游仙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走访,得知王某某现仍下落不明且已与妻子李某离婚。在得知李某的住所地后,执行法官前往了解情况,因李某已再婚并与儿子共同生活,已多年未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联系。法官向李某释法明理,李某在得知王某某因执行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考虑到儿子即将高考,为避免因王某某的失信行为影响子女考学,最终同意代为履行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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