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额温枪卖 发货却是血糖仪血压计

四川法制报 2020-10-14 00:51 大字

董衡 周兰兰 俞力 赵银熙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绵阳男子李某某通过QQ、微信等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可以从生产厂家批发到大量的额温枪,骗取他人230万元货款,发送的货物却是价格低廉的血糖仪和血压计……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诈骗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还被害人的全部货款。案情回放

诈骗他人230万元挥霍

今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们对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需求量大,导致防疫物资紧俏。李某某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大好机会,便心生邪念,通过QQ、微信等平台大量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额温枪的供货渠道。在没有额温枪货源的情况下,李某某收取了他人230万元货款。随后,李某某采用自主下无效订单、邮寄血压计、血糖仪等虚构额温枪发货物流记录,将骗取的货款大肆挥霍。

9月22日,该案由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还被害人的全部货款。

◎检察官释法

此案承办检察官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要学法、懂法、尊法、守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要算好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不要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危机时刻,广大医务人员不顾个人安危请愿前往防疫一线,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疫情防控,而此案中的被告人李某某却利用防疫物资紧俏的“商机”,诈骗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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