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小程序失败一方双倍索赔被驳回

绵阳晚报 2020-09-14 07:53 大字

“全民皆用手机”的时代,小程序依靠微信这个大流量平台,从发布就自带光环,其商业价值也越来越大,这一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军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不,为了制作一款可以网上下单洗车的微信小程序,他找到了家住绵阳市游仙区的男子李江。可是,后期因为种种原因,双方的合作没能继续下去。为了讨要一个说法,科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李江返还双倍定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2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周兆保任建波记者邓勇

2019年7月,罗军与李江口头约定,由李江制作一款可以用于网上下单洗车的微信小程序,报酬为15000元,期限为一个月,罗军支付了5000元预付款。其后,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就小程序制作多次联系沟通,李江提出制作小程序所需的诸多材料和要求,罗军均予以提供或回应,如域名、商户号、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其间,罗军也表示对制作小程序的过程不太懂,相关问题均交由李江处理。“到了约定的期限了,李江电话告知因系统故障,需要延迟一个月,但在二个月后,他还是未履行交付义务,后面就明确告知不予制作了。”认为李江的行为违约,科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李江返还双倍定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2万元。

游仙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科技公司、被告李江口头约定开发制作一款软件(微信小程序)用于网上下单洗车业务,李江完成开发制作后交付,科技公司则支付报酬,故原、被告之间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开发制作小程序需原告提交相关材料,从庭审查明事实显示,原告法定代表人均予以积极回应、配合和提供,因此无证据显示系因原告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无法完成。同时,被告李江未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且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完成承揽工作,原告要求退回款项,双方的行为足以表明承揽合同已经解除,科技公司主张返还预付款5000元应予支持。但是,科技公司主张预付的5000元费用性质为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所以该主张并无事实依据,对其双倍返还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费用,庭审中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也不予确认及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江在指定时间内退还原告科技公司预付款5000元,驳回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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