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化品安全隐患 游仙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批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

绵阳日报 2020-07-29 08: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7月17日,记者从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14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五个镇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液化石油气罐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这也是全省首批“等外”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4月,游仙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游仙区仙鹤镇、魏城镇、盐泉镇、信义镇、忠兴镇发现有人违规销售液化石油气瓶。这些违规销售点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经向上级院请示并经省院同意,游仙区检察院于7月1日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游仙区检察院依法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五个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职责,对五个液化石油气违法销售点进行处理;相关镇人民政府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瓶经营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书如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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