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口管理要求,绵阳市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二、工作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入户核对、数据比对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采集相结合的方式,逐人、逐户核对全市常住人口信息。本市居民也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主动核对人口信息。
三、整顿范围
(一)重复户口和虚假户口人员
凡是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或者虚假户口。
(二)户口应销未销人员
凡是已征兵入伍、出国定居、死亡人员、
加入外国国籍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应当在2020年8月20日前户主或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无户口人员
对持迁移证未落户、出生未申报户口等各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应当在2020年8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咨询或者办理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四))户口登记差错人员
居民发现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本人现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差错的,应当持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更正,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人户分离、空挂户人员
凡是现居住地址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人户分离或者空挂户居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
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核实人口信息。
(六)集体户人员
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市集体户居民,应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七)高校毕业生
在绵高校毕业生,户籍已在本市保留2年以上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
(八)不规范地址登记户口人员
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或房屋实际已经不存在的本市居民,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户籍地或住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标准地址变更和户口迁移。
(九)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
凡是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者未到公安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人员,其本人应当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或者采集录入照片。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居民在本市出租、承租房屋的,应当依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
(十一)门牌楼牌缺失损毁、编制错误信息
本市居民发现门牌或者楼牌缺失、损毁或者存在编制错误等情形的,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机关将按照门楼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重新编制。
注册登录“绵阳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可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
户口整顿涉及千家万户,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绵阳市公安局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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