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绵阳历史文脉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6月1日起,绵阳市制订的《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田明霞
有法可依
古建筑老街区多了一道“保护伞”
每一座城市的古建筑、老街区都记录着这座城的历史,讲述着这座城的故事。在绵阳,如大家熟悉的砌有“大海航行靠舵手”的“百号楼”,是跃进路片区的标识形象;“虹苑剧场”是当年绵阳最大的影剧院,也是跃进路上的文化标志,在这里上演了长虹的无数个荣耀时刻,更见证了长虹对内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所取得的成就;朝阳厂机加工车间、朝阳厂1教学楼、朝阳厂2教学楼留下了绵阳科技人员的青春记忆,有三线建设时期的文化特点,是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保护建筑。这些独具代表的古建筑、老街区作为绵阳独一无二的文化坐标,传承着城市的个性和底蕴,讲述着绵阳城的沧桑往事。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订的《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于日前正式实施。
范围界定
这些历史建筑文化街区受保护
条例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具体来说,在绵阳建成50年以上,反映嫘祖文化、大禹文化、李白文化、文昌文化等优秀历史文化的;反映羌族、白马藏族等民族文化特色的;反映三线建设时期生产、科研和生活时代特点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工程技术能反映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活动、著名人物和重要组织机构有关,具有纪念意义的;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价值的建(构)筑物都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权责明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改乱建
根据条例,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按程序进行报批。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注意延续和保持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不得破坏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经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本条例法律责任共5条,对相关的法律后果和执法主体权责分别作出了清晰界定。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劝阻、投诉、举报损害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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